苏州市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表


一、基 础 信 息:

单位名称

华声电子科技(昆山)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

代 码

913205837413263746

 

代表人

吴仁杰

联 系

方 式

57280110

生产地址

昆山市合丰开发区珠竹路135

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

生产新型电子元器件;销售自产产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

产品及规模

电子元件电镀(镀金、镀锡、镀镍、镀铜),年生产电子元器件4.8亿件.

二、排 污 信 息:

类 别

废 水 (单位:mg/l

废 气 (单位:mg/m3

污染物

CODcr

氨氮

总磷

SO2

NOX

粉尘

排放浓度

21.87

0.22

0.017

0

0

0

执行标准

50

5

0.5

0

0

0

超标情况

排放方式

接污水处理厂

排放总量(Kg/年)

176

1.88

0.187

核定的

排放总量

Kg/年)

783

2.8

5.2

排 放 口

数量及

分布情况

排放口1

经度:121°011.20纬度: 31°2015.32

排气筒1

经度:121°012.38

纬度:31°2015.47

排放口2

经度:

纬度:

排气筒2

经度:121°011.88        纬度:31°2015.25

三、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废水处理

设 施

是 否 建 设

主要处理工艺

是否正常运行

废气处理

设 施

是 否 建 设

主要处理工艺

是否正常运行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建设项目是否经过环评审批

建设项目是否经过环保验收

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我公司最近一次应急预案编制时间为20187月,并于2018824日向昆山市环境保护局完成应急预案备案工作。预案备案后公司根据备案文件要求,积极落实应急救援物资,加强平时演练,确保平时生产过程中能够从容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减小对周边环境影响,降低经济财产损失,减少人员伤亡。由于预案编制时间较久,厂内应急人员较原来已发生变化,故进行本次应急预案修编说明。

本预案自2018.7.31发布。

六、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和情况说明:

企业“三废”排放及处理情况

1)废气

氯化氢(G1

主要产生于前处理工艺、化学镍线、电镀镍线、电镀锡(包括预镀铜)线、镀金线,设置1套碱液洗涤塔进行处理。废气收集率为95%左右,由抽风机通过集气罩、风管将其送至碱液洗涤塔,用碱液液进行喷淋吸收处理,净化后的废气达标后经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氰化氢(G2

主要产生于镀金线,设置1套碱液洗涤塔进行处理。废气收集率为95%左右,由抽风机通过集气罩、风管将其送至碱液洗涤塔,用碱液液进行喷淋吸收处理,净化后的废气达标后经2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根据企业监测报告【昆环监验字(2016)第008号】结果可知,企业各项废气可以做到达标排放。

根据公司监测报告可知,项目有组织废气氰化氢、氯化氢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基准排放浓度均能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相应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氰化氢、氯化氢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2废水

废水的产生及治理措施

企业生活污水年产生量为1800t/a,接入管网,排到陆家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及《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表2标准,尾水排入夏驾河,达标后排放的尾水对纳污水体影响较小。

公司生产废水产生量约为50/天,生产废水能够做到分质分流处理,其中含镍废水单独计量、单独处理达标;含氰废水经预处理排入综合废水池,与其他废水生产废水经进一步处理达标后,部分回用(回用量约为7800t/a,回用率为52%),剩余7200t/a达《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3标准及《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07)2标准后排入陆家工业污水管道最终流入污水处理厂。

通过对企业废水产生、治理情况的分析,可知生产废水实行分质处理,并建有与生产能力和污染物种类配套的废水处理设施;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能够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3)噪声

企业目前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及公辅设备等。选用低噪声动力设备与机械设备并按照工业设备安装的有关规范,合理厂平面布局,对机械噪声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减小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4)固废

固体废物主要为含铜污泥、含镍污泥、含镍废液、废包装材料以及员工的生活垃圾等。

备注: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还应公开其自行监测方案(以附件形式上传)

填报说明:

1. “是否情况”填写:“ 是 ”或“否” ;

2. 排放方式指:排外环境、接污水处理厂、零排放、委托外运等情况;

3. 排放总量为:上一年度的排放总量;

4. 各重点排污单位根据表格内容,生成一个有公网IP(可以在INTERNET网络上

能访问到)的页面地址给辖区环保局,各地环保局负责将表格统一链接到各环保局

网站上进行环境信息公开;

5. 各地应公开环境信息的重点排污单位包括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还应公开其自行监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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